內政部在108年6月20日正式擬定

「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」,

最高補助5000元,幫助單身年輕人跟小家庭減緩租屋的壓力。

2019年9月開跑,先來看行政院釋出的說明吧!

 

補助對象:

單身青年

1.20~40歲

2.每月平均所得 低於最低生活費 2.5 倍以下

3. 自有住宅之未婚、離 婚或喪偶者。

 

新婚夫妻

1.每月平均所得 低於最低生活費 2.5 倍以下

2 年內新婚或育有未成年 子女(含胎兒)家庭。

3.無自有宅

 

申請資格:

(一)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 2.5 倍

     標準依租屋縣市而定,詳細請看案例A

(二) 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。

     單身是指戶籍裡面沒有其他人,沒有配偶,直系親屬

(三) 戶籍地應與租屋處同一直轄市、縣(市)。

     但你如果因為工作租屋了話

      20 至 40 歲單身青年不在此限

 

補助多少錢呢?

單身青年:

2,600 元、3,200 元、4,000 元 等 

補助期間最長 1 年。

 

新婚育兒家庭

3,000 元、 3,200 元、4,000 元、5,000 元等

補助期間最長 1 年

 

收入標準

各縣市補貼的金額

 

常見問題 Q&A

收入標準依照戶籍地還是租屋地呢?

案例A:小明單身29歲在高雄工作、租屋(南漂青年),

        戶籍地在台北,那收入要依高雄還是臺北的標準呢?

 

答案:租賃地為準! 以「租屋的地點」為標準

      是以高雄市為標準,單身的戶籍內不能有直系親屬!

 

賺低於多少錢可以申請補助阿?(怎麼有點心酸)

案例B: 莎莉孤身一個人,一年賺36萬元的盧蛇,在高雄市租屋,每天坐車到屏東工作,

         台南人(戶籍:台南),這樣可以嗎? 有符合標準嗎?

答:    符合標準! 以單身的人平均每月所得計算 這個案列的莎莉平均每月所得為3萬元(年所得36萬元/12個月/1人)

         低於租屋地點高雄市3萬2,748元的所得限制 申請時需附上就業證明(格式將於8月公告)

 

家庭所得怎麼算呢?

案例C: 春嬌志明兩夫妻只有1人賺錢,還了養1個可愛的小男孩(未成年),一年總共賺新台幣72萬元,

         戶籍地以及租屋處都在新北市,這樣的情況有符合補助標準嗎?

解答:   可以! 符合標準

         用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計算,案例C的春嬌志明的小倆口+寶寶

         三個人平均每人每月所得為2萬元整(年所得72萬元/12個月/3人)

         低於新北市3萬6,665元的所得標準

 

租屋一定要設戶籍嗎?

案例D:一定要設籍在租屋地嗎? 要是房東不給我們入戶籍怎麼辦呢?

答: 不用在相同地址!

   戶籍跟租屋同縣市就可以囉!

   另外內政部地政司有規定房東不能拒絕設籍喔!

   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能享有綜合所得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等等的優待

   嘗試和房東商量看看吧?

 

父母的房子跟戶籍算數嗎?

案例E: 新婚的阿翔小琪跟爸媽在同一個戶籍,爸媽都有房子,

        這樣還符合資格嗎?阿翔小琪的所得要跟爸媽一起算嗎?

答:不用喔! 依申請人以及他的老婆/老公做計算這樣

 

還在找房子耶? 這樣可以申請補助嗎?

答: 不能

    必須要有租約才可以

 

資料來源:

內政部營建署:https://reurl.cc/Zp3l3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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