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在108年6月20日正式擬定
「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」,
最高補助5000元,幫助單身年輕人跟小家庭減緩租屋的壓力。
2019年9月開跑,先來看行政院釋出的說明吧!
補助對象:
單身青年
1.20~40歲
2.每月平均所得 低於最低生活費 2.5 倍以下
3. 自有住宅之未婚、離 婚或喪偶者。
新婚夫妻
1.每月平均所得 低於最低生活費 2.5 倍以下
2 年內新婚或育有未成年 子女(含胎兒)家庭。
3.無自有宅
申請資格:
(一)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 2.5 倍
標準依租屋縣市而定,詳細請看案例A
(二) 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。
單身是指戶籍裡面沒有其他人,沒有配偶,直系親屬
(三) 戶籍地應與租屋處同一直轄市、縣(市)。
但你如果因為工作租屋了話
20 至 40 歲單身青年不在此限
補助多少錢呢?
單身青年:
2,600 元、3,200 元、4,000 元 等
補助期間最長 1 年。
新婚育兒家庭
3,000 元、 3,200 元、4,000 元、5,000 元等
補助期間最長 1 年
收入標準
各縣市補貼的金額
常見問題 Q&A
收入標準依照戶籍地還是租屋地呢?
案例A:小明單身29歲在高雄工作、租屋(南漂青年),
戶籍地在台北,那收入要依高雄還是臺北的標準呢?
答案:租賃地為準! 以「租屋的地點」為標準
是以高雄市為標準,單身的戶籍內不能有直系親屬!
賺低於多少錢可以申請補助阿?(怎麼有點心酸)
案例B: 莎莉孤身一個人,一年賺36萬元的盧蛇,在高雄市租屋,每天坐車到屏東工作,
台南人(戶籍:台南),這樣可以嗎? 有符合標準嗎?
答: 符合標準! 以單身的人平均每月所得計算 這個案列的莎莉平均每月所得為3萬元(年所得36萬元/12個月/1人)
低於租屋地點高雄市3萬2,748元的所得限制 申請時需附上就業證明(格式將於8月公告)
家庭所得怎麼算呢?
案例C: 春嬌志明兩夫妻只有1人賺錢,還了養1個可愛的小男孩(未成年),一年總共賺新台幣72萬元,
戶籍地以及租屋處都在新北市,這樣的情況有符合補助標準嗎?
解答: 可以! 符合標準
用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計算,案例C的春嬌志明的小倆口+寶寶
三個人平均每人每月所得為2萬元整(年所得72萬元/12個月/3人)
低於新北市3萬6,665元的所得標準
租屋一定要設戶籍嗎?
案例D:一定要設籍在租屋地嗎? 要是房東不給我們入戶籍怎麼辦呢?
答: 不用在相同地址!
戶籍跟租屋同縣市就可以囉!
另外內政部地政司有規定房東不能拒絕設籍喔!
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能享有綜合所得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等等的優待
嘗試和房東商量看看吧?
父母的房子跟戶籍算數嗎?
案例E: 新婚的阿翔小琪跟爸媽在同一個戶籍,爸媽都有房子,
這樣還符合資格嗎?阿翔小琪的所得要跟爸媽一起算嗎?
答:不用喔! 依申請人以及他的老婆/老公做計算這樣
還在找房子耶? 這樣可以申請補助嗎?
答: 不能
必須要有租約才可以
資料來源:
內政部營建署:https://reurl.cc/Zp3l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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